1月16日,石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全票选举杨志同志为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照法律规定,须报经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表决通过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会议现场
杨志作五年检察工作报告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发勇进者胜”!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石屏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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