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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
        时间:2022-04-19

        2021.1】蒙自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文件之22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2日在蒙自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春明

         

        各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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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代表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情况

        2020年是我国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检察机关改革全面发力、蹄疾步稳、向纵深推进的一年。这一年,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扣市委“1336”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抓落实、破难题、求极致,为书写高质量发展的蒙自作品作出积极贡献,交出了一份厚植人民情怀的检察答卷。

        一、讲政治,铸忠诚,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上不动摇

        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理念,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检察工作的第一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以三会一课、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周一学习日为载体,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召开党组会26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面落实重大事项和办案工作党内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队伍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逐步增强,从严管理检察新媒体阵地,切实增强意识形态主导权和话语权,确保检察环节意识形态安全。

        二、守初心、担使命,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视发展为己任,视使命为生命,主动服务蒙自高质量发展。

        (一) 以更高站位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嘱托,全力做好自身防护、社会防控、犯罪防治抗击疫情三件事,依法防疫,协同战疫,实现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快速传导和应急机制,确保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无死角。成立党员疫情防控应急战斗队,深入包保小区、高速公路出口开展地毯式排查,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设在疫情防控最前沿,让党旗在战役一线高高飘扬。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办理涉疫刑事案件2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深化智慧检务运用,云坐诊,让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不中断;云提讯”“云开庭,使检察工作不断档、不打折,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以更强担当推进平安蒙自建设。始终牢记稳定是第一责任,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新型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282410人,提起公诉316514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全力打好、打赢专项斗争收官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277人,起诉保护伞案件44人,在扫黑除恶中尽检察担当。持续发挥反腐败斗争检察作用,审查起诉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11人。积极履行检察机关侦查职能,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2人。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不批准逮捕2233人,不起诉6077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用真情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处理来信来访案件68件,努力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罢访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以更大力度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主动作为护金融,加大惩治和预防金融领域犯罪力度,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694人。认真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组织监管、行政、司法三方召开蒙自市金融犯罪预防联席会,凝聚服务发展合力。持之以恒净生态,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位一体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手段,打造环境保护全方位绿色屏障。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644人,立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件,护卫蒙自蓝天碧水净土,为美丽蒙自建设保驾护航。全力以赴助脱贫,将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对被犯罪侵害的建档立卡户开展司法救助59人,发放救助金8万元。落实驻村队员吹哨、挂包干部报到要求,扎实开展三帮三助,筹集资金8.09万元,帮助改善乡村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四)以更实举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护航国家未来,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942人,提起公诉4877人,用检察力量护航青春成长。宽容但不纵容,对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33人,提起公诉49人。对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 4人,不起诉 16人。充分落实对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的建设理念,检院共建,在蒙自市妇幼院牵头设立红河州首家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又一次擦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蒙检模式;检社共建,与社工、司法、社区等联合开展社会调查、帮教、技能培训,帮助失足少年回归社会;检校共建,当好国家监护人继续深化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普法宣传的道路上,检察蓝步履不停、坚毅前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三、强办案、重监督,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供给检察产品

        紧紧围绕公平正义司法之魂,以民同心、为民而行,全面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充分发展。

        (一)做优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坚守为民初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94616人,批准逮捕304442人,受理审查起诉8311195人,提起公诉675929人。提升办案效率,加强诉前主导、审前过滤,降低退补率,将案件比[]降低为1:1.33,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主导促成873名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占刑事被告人总数的86.78%,刑事判决上诉率同比降低5.72%,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3次,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询问合法性核查9件。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监督立案24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件,对应当报捕而未报捕的追捕 12人,对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追诉27人。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发出检察建议6份。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9份。

        (二)做强民事检察得到新提升。聚焦民生福祉,为民办实事,办理不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66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1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的不当情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对民事诉讼领域假官司问题,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解群众最之事,以司法所、律所为,以劳动监察、法律援助、法院案件快速流转机制为线,以众多个案形成良性口碑为,形成农民工讨薪检察绿色通道,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14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1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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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做实行政检察迈出新步伐。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常态化联络机制,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30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0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6件,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件,通过督促纠正违法、促进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快新发展。坚持把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作为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最佳状态,与行政机关共建双赢多赢共赢公益诉讼格局,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1件。其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文物保护、英烈权益保护、消防安全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积极稳妥拓展等外公益诉讼范围,绝大部分公益受损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得以解决,实现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四、抓队伍、强基础,在锤炼队伍中提升检察能力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铁一般要求,党建引领,严字当头,锤炼过硬检察队伍。

        (一)党建引领提升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核心作用,确立党建统一思想、党建激励担当、党建扭转作风工作思路,实行把牢重心提高站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恒心强化监督、着眼初心从严治党四心工作法,强化党性锻炼,增强党性意识。采取党建融入检察业务、党支部融入队伍管理、党员融入重点任务三融入模式,提振干警精气神,形成敢于拼搏、奋勇争先的干事氛围。以书香机关、书香支部建设为契机,设立开放式书吧、读书走廊等场所,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利用三会一课组织开展读书心得分享,畅谈感悟,进一步提高干警综合素质,激发干警活力。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培训1075人次,选派业务骨干到浙江省检察机关跟班学习,开拓眼界、增长才干,让年轻党员干部在实践中锻炼磨练、在挑战中成长进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大案要案,全年办案489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24.6%,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第一党支部获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蒙自市我的党支部因我文明示范党支部,单位被评为蒙自市模范机关、书香机关。

        (二)正风肃纪提升战斗力。结合以案促改从严治检集中整治和检察机关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工作,运用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片,采取三会一课、全院干警大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筑牢廉洁防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树立检徽不能蒙尘,权力必须管好的理念,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在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设置防火墙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开展案件流程监控791件,接待律师查询阅卷370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04件,全面规范检察权运行。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贯穿工作始终,做到见微知着,防患于未然,接受州院党组对本院党组巡察整改回头看。严格落实检务督查制度,对纪律作风、勤政廉政等开展检务督察45次,开展廉政谈话9人次。

        (三)接受监督提升公信力。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3次,举办检察开放日3次,新闻发布会1次,案件公开听证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积极构建互联网+检务公开模式,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68条,公开法律文书787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21条,打造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阳光检务,扩大司法透明度,切实提高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2020年,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忠诚履职,锐意进取,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单位等称号,5名干警获国家级、省级、州级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聚焦蒙自发展深化检察服务不到位,创新服务大局的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参与社会治理的力度不够,检察建议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跟踪监督不到位,落实刚性不足。三是科技助力办案成效还不够明显,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队伍能力提升不够,在思想理念、担当作为、能力水平方面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聚焦市委“1125”工作思路,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守好忠诚哨、耕好责任田、站好服务岗,在实践中彰显检察担当,努力为蒙自建成省域副中心和滇南区域首位城市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一、服务大局,把讲政治坚决落到实处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党忠诚必须始于足下的重要指示,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讲政治与抓业务融得更紧、落得更实,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贯彻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融合。对标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把检察工作置于两个大局之中,始终围绕蒙自高质量发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让抓办案与顾大局有机统一,与党同心、与民同心、与法同心,用更高的办案水平和更强的法律监督能力,服务蒙自五个载体建设,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勇于担当,把平安牢牢扛在肩上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重要指示,把握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主动融入大治理格局,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度参与蒙自社会治安体系建设,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落实好服务民营经济的各项举措,用检察温度呵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保企业稳就业中贡献检察力量。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聚焦治土、治林、治污、治河,推进生态修复,助力公园城市和文明蒙自建设。

        三、更新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在行动上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重要指示,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身边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来办,切实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持续发力,加大对审判和执行环节的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人民群众撑起法治保护伞。围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继续打造公益诉讼检察亮点,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打造未检工作品牌,做好社会支持体系文章,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大格局。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效,做好-件比管控,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以求极致的要求把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落实好,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固本强基,把队伍建设持续狠抓到底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践行初心使命,激发奋进新时代的力量的重要指示,以五个过硬为标准,四个铁一般为要求,持续以党的建设为引领,狠抓队伍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即将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载体,持续开展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整顿,刀刃向内,深刻反思孙小果等案件中检察监督不力、监督失职的教训,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严肃整治庸懒散乱。加强业务培训,补齐素质能力短板,提高干警应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办案、推动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智慧检务,借助信息化手段,力促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继续实施阳光检察战略,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满意。

        各位代表,胸怀千秋伟业,恰是百年风华。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将继续乘风破浪、扬帆远航,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为十四五开好局、新征程起好步积极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献礼!

         

         

         

         

         

        图一(案件类别图)

         

         

         

         

         

         

         

         

         图二(审查逮捕案件同比图)

         

         

         

         

         

        图三(审查起诉案件同比图)

         

         

         

         

         

         

         

         

        图四(审查起诉案件类型图)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总体要求:20183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讲话中鲜明提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12字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

        []六清行动:指“线索清仓”行动、“逃犯清零”行动、“案件清结”行动、“伞网清除”行动、“黑财清底”行动、“行业清源”行动。

        []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系在“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导下,为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而探索的又一项创新工作。主要是在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医疗机构、社工组织等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身体检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救助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减轻和修复未成年人及家庭所受的创伤。中心内设询问区、身体检查区、会商区、心理疏导区、休息等候区。中心除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外,还将积极探索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监护侵害、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侵害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等案件纳入办案区办理,充分利用办案区资源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全面综合保护。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案-件比”:系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的“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最理想的状态是1:1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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