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为民办事 把法普到老百姓的心坎儿上
“谢谢检察官,要不是你们,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谢谢,谢谢……”59岁的彭阿姨热泪盈眶地说到。
事情还得从3月6日下午说起。3月6日下午,金平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田梦华为勐拉镇勐拉村委会的妇女同志宣讲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知识后,一位妇女村干部现场咨询说:“检察官,我家嬢的外孙女才读初一,为了玩手机游戏花了她家外婆好几万块钱,怎么办?”
听完,田梦华副检察长立即跟随那位村干部来到当事人家里。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付款手机、审查银行卡交易流水等,了解到未成年人张某某的父亲已去世,其母亲在蒙自市打工,张某某常年跟外婆彭某某一起生活。张某某性格内向,平时喜欢玩手机游戏,2023年1月16日至3月4日,张某某用网友的QQ号登录购物网站,在购物网站多次购买游戏装备,并通过找微信好友代付的方式,偷偷拿着其外婆彭某某的手机付款并将银行付款短信删除,付款金额从几十元至几万元不等,最多的时候一次性付款19963.3元。
田梦华副检察长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同时,联合勐拉派出所民警通过平台维权的方式,二十四小时内为彭某某挽回经济损失近两万元。与此同时,田梦华副检察长结合实际需求,向张某某及家人宣传讲解了沉迷手机游戏的危害,《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知识,张某某也意识到了沉迷手机游戏的危害,表示将来会好好读书,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下一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体推进,发挥检警联动优势,综合运用网络平台维权、民事支持起诉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家长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银行卡密码,不仅不能让外人知道,也不能告诉未成年家属,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有可能会偷偷购买游戏装备、进行APP充值等。商家在进行大额交易时,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的年龄,若对方为未成年人,一定要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含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购买大额游戏装备、进行APP充值等,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未追认,该合同自始无效,商家应全额退款。(供稿人:田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