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是县级基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溯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宜良县委的领导,对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活动实行监督工作;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受理公民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设派出机构2个:驻阳宗海检察室、驻北古城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宜良县委的领导,对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3、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受理公民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
4、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6、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6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昆明市宜良县人检察院财务总收入15,566,350.8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020,650.8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3,545,7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690,449.15元,减少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减少,故2023年财务总收入较2022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 12,020,650.85元,其中:本年收入12,020,650.85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020,650.8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12,950.85元,增加15.5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3年人员较2022年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故2023年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支出 15,566,350.8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020,650.85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0,650.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59,050.85元,增加23.08%,主要原因是我院2023年人员较2022年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故2023年较2022年财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04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6,1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有三个工程项目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预算项目,故2023年项目支出较2022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899,749.11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宜良县检察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918,0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040,0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5,479.2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89,065.73元,主要用于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94,966.81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390.00元,主要用于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工伤保险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00,0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费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5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000.00元,主要采购检察办公设备以及会议室桌椅等。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0,000.00元,主要是采购物业管理服务850,000.00元、宣传服务3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3,589.79元,较上年减少252,010.21元,下降47.9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元,下降19.3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0次,共计接待1,3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3,589.79365玩球安全吗_365万博首页_365审核要多久
元,较上年减少240,010.21元,下降51.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240,000.00元, 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3,589.79元,较上年减少10.21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我院预算新购2辆车,故2022年有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自2017年全面上划省级统管以来,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2022年度我部门从预算批复项目中抽取了3个项目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确保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 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 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 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 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 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 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1,428,497.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297.51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1,017,355.02元,其中,流动资产5,163,780.06元,固定资产25,853,574.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3,920.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67,3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