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州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九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