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新闻发布会,发布了4个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一: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环境污染、欠缴水资源费等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基本案情
泸西县作为全国最大的小香葱种植基地,种植规模达13万亩。2019底至2020年初,泸西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泸西县院)接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反映,部分香葱企业在开工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存在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违法设置排污口向河流直排污水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
检察履职
泸西县院研判后,成立专案组协同推进案件办理,并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接沟通,通过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深入涉案企业核实及走访周边群众等全方位开展调查取证,查明部分洗葱厂、制冰厂存在无取水许可证、欠缴水资源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违法设置排污口向河流直排污水等问题,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7月至9月,泸西县院分别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规范排污和补办取水许可手续、追缴水资源补偿费、督促耕地复垦、保护基本农田。365玩球安全吗_365万博首页_365审核要多久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分类推进整治工作。由于涉及的经营主体多,工作量和整改难度大,部分洗葱厂、制冰厂未按期整改到位。为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专题听取泸西县院案情汇报,并组织开展“回头看”。2021年7月,红河州院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接续监督。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筹推动下,21家洗葱厂已通过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并设置标识牌、按月提交水质检测报告,相关企业均已办理取水许可,补缴水资源费14.6万元,恢复耕地面积64.07亩。针对其中2家企业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未有效整改问题,泸西县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中,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加大整治力度,督促拆除违建房屋677.88平方米,恢复被占用基本农田5663.02平方米。经过现场勘查及公开听证等程序,确认整改已全面完成,受损公益已得到有效保护,泸西县院依法撤回起诉。在县政府统筹治理和引导支持下,泸西县成立小香葱产业联盟,进一步促进了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典型意义
耕地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重点。香葱产业作为当地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既要促进产业发展又要兼顾生态保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化办案优势,整合两级院办案力量开展调查核实、接续监督,坚持保护生态与促进产业绿色发展并重,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等监督手段,督促多个职能部门分类整治、多方协同治理,有效遏制行业、区域乱象,促进和保障企业合规经营,助推了当地香葱产业规范有序发展,香葱产值再创历史新高,为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例二: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南湖荟”消防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蒙自市南湖荟建设项目,由蒙自市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于2017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完工并验收,总建筑面积38.6万平方米,建筑高度96.4米。2019年11月20日,第三方消防检测评价机构初检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价报告》,评定南湖荟建筑消防设施合格。2019年12月30日,南湖荟项目通过消防工程验收,被评定为合格。
南湖荟是蒙自市大型城市商圈,据该项目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入驻商业机构200余家,日均客流可达2.8万次。如果该项目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启用,将给广大消费者和入驻商户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较大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履职
2020年5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交办线索,系群众反映“南湖荟”商场存在消防安全问题。当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对商场初步勘验,发现堵塞消防通道的安全隐患问题确有存在。为全面查清安全隐患,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向蒙自市消防救援大队发出书面协助调查函,对涉及场所、消防设备勘查。蒙自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了书面回复,列出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和所依据的消防安全规范,问题共计35个。
2020年12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向本市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一是建议对“南湖荟”建设项目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二是严格落实消防审验制度,重点检查相关问题,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违规作出检测合格的报告进行责任倒查处理。2021年2月19日,该局书面回复,通过四次专项检查,所列35个问题已一一整改到位;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专业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向市政府请示增加;与救援大队探索建立长效协作机制;书面函告消防救援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问题进行执法检查。之后,蒙自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该商圈不仅畅通了消防安全通道,同时经营企业增设了指示标识、建立微型消防站,为商圈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加一份安全保障。该商圈因此获得了“消防安全一条街”的荣誉。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制作专题片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为推动消防安全治理长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全州率先建立“检消”协作机制。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要重点紧盯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口密集区域的消防安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蒙自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委托消防救援部门协助勘验的方式,做到全面、精准发现问题。通过诉前监督,不仅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经营企业也转变了经营理念,增加消防设施投入,提高治理水平,从而获得好评,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案例三:红河干流马堵水电站库区水环境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广东水电云南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电云南公司”)分别于2007年、2011年在红河州投资建设南沙、马堵山水电站。之后,库区中出现大量网箱养鱼的现象。经州环境监测站监测,电站库区大部份河段主要营养盐总氮、总磷污染物浓度高于Ⅲ类地表水标准,水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较高;库区蓝藻爆发。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昆明高原湖泊国际研究中心的专家对电站库区周边水质异常情况开展了科学考察和论证,南沙电站库区高密度网箱养鱼,使南沙电站库区水质急剧下降,水体富含大量营养物质,随南沙电站发电尾水下泄至马堵山库区,是造成马堵山电站库区蓝藻爆发的主要原因。同时,大量网箱无安全防护措施,部分网箱脱落随河水漂流,废弃网箱未彻底清理,在汛期,库区网箱极易随洪水漂流至电站枢纽坝前,造成电站发电机进水口、底孔、表孔等泄洪闸门堵塞,对电站安全生产、防洪度汛存在严重影响。2015年底,南沙水电站为汛期安全防洪采取降低水库水位运行措施,发生网箱养鱼死鱼事件,造成系列赔偿诉讼案,后经调解,政府及企业补偿养殖户共计人民币2710万元,国有资产遭受损失。2011年8月9日,州政府会议专题研究红河流域库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有关问题,会议决定:“一律取缔网箱养鱼”。2011年9月9日,州政府办公室通知,立项督办“取缔红河流域的网箱养鱼”,要求“年内取缔南沙、马堵山水电站库区网箱养鱼”。多年来,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取缔非法网箱,但截止2017年12月底,马堵山电站库区仍然有无证养殖户90余户,涉及蒙自、个旧、元阳、金平四个县市范围内,非法养殖网箱12519口。
检察履职
2017年年底,红河州检察院接到广电云南公司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申请,反映红河干流马堵山电站库区有大量非法网箱,给电站安全生产、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带来危害。州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牵头的办案组经调查走访,形成案件线索初查报告,经院领导同意,向州人大、州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
州人民政府采纳了建议内容,制定依法处置马堵山库区网箱养殖实施方案,明确自行取缔和强制拆除的时限、要求。州检察院将线索交由蒙自、个旧、金平、元阳四个县市检察院进行立案,由各县市检察院分别对辖区内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协同推进各县市辖区内的问题整改。马堵山库区依法处置网箱养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工作日均向州检察院反馈处置工作进度,州委督查室邀请州检察院派员参与了督导工作。经各方面的共同努力,110户养殖户(包括2018年新增)、13220口网箱、14148吨存鱼得到妥善处置,原本被密密麻麻网箱覆盖的河面得以恢复到十年以前的自然、平静。
州检察院及相关县市检察院在对马堵山库区非法网箱养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调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私设钓棚、河道非法采砂、倾倒渣石毁坏沿岸植被等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查办。州检察院制定了《开展红河、珠江流域红河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推动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19年,我州两级检察院对库区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非法网箱养鱼整治效果未再反弹,督促拆除私设钓棚248个。经协商,州检察院设立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加强了检察公益诉讼与河长办的有效衔接,推动水环境治理巡查工作常态化。
典型意义
非法网箱养鱼数量庞大,分布面广,违法人员擅长“打游击”、跨县域活动,给执法监管到来困难。几年来,我州两级人民政府及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整治效果不理想。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中,面对庞杂的行政法规,首先要理清监管主体、法律依据和强制保障,准确适用法律。其次要统筹推进工作,对涉跨县域、影响重大等因素的线索,上级检察机关不能仅根据执法监管权限将线索移交下级办理,而因发挥带头办案作用,查清基本的案件事实,由分管院领导为主办检察官靠前指挥,推动案件调查工作,形成初查报告后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情况,引起各方面的重视。由上级政府制定方案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推动各区域联动,适时部署辖区县市检察院参与。另外,要落实整改要求,虽政府制定了实施方案,检察机关要紧跟整改进度情况,发挥作用,县市检察院跟进县级部门整改情况,上级检察院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掌握各地情况,形成上下监督合力。最后要稳固整改效果,检察机关要善于总结经验,通过制定专项活动方案进行综合治理,建立与河长制办公室的协作机制增强合力,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巡河检查工作,巩固水环境综合整治长效。
案例四:红河州检察院、河口县检察院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曼路河水源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基本案情
200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大围山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河口县辖区面积27518 公顷,位于核心区内的曼路河是河口县唯一的城市饮用水水库槟榔寨水库引水源头。
2020年3月,红河州检察院、河口县检察院发现,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有大面积的人工种植香蕉林,香蕉林分布于曼路河两岸的山地上。由于历史原因,该区域在2001年划定保护区前就被开发利用,至今种植农作物已有20余年。据统计分析,种植800余亩香蕉每年约投入200吨至300吨化肥以及3至4吨农药,化肥和农药残留物随自然地势流入曼路河,将对水源造成污染,且香蕉树根系较浅,保水能力较差。调查中还发现,槟榔寨水库蓄水量和供水能力在逐年减少,水质下降,这与引水源头曼路河的环境问题有关。此外,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农业种植、修建道路、安装取水设施和建盖工棚等人类活动,将抑制野生植物的生长、影响野生动物栖息,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检察履职
2019年12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活动。2020年3月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区域问题线索排查。经初步排查发现,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有人工种植香蕉和曼路河水源污染问题,我州两级检察院及时组成办案组,州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河口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确定办案思路:一是梳理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调取成立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文件资料;二是从饮用水源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两方面调查造成公益损害的事实;三是对覃某某等人占有使用保护区土地20余年的历史成因进行调查;四是结合公益损害事实,理清相关责任主体。历时半年,办案组调取了有关大围山保护区、曼路河和槟榔寨水库的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调查核实造成现状的成因,从土地、水、森林资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分析造成的资源环境影响和下一步对策措施。
2020年11月,州县两院采取一体化办案模式,分别向州县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21年1月,州县相关部门对检察建议进行书面回复。之后,河口县人民政府成立9个工作组,统筹开展土地、水源、生态调查和整治工作,及时取缔12个非法取水口,铲除非法种植砂仁20亩,清理沿线垃圾5吨,完成曼路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设立保护区保护标识28处,安装界桩、警示牌、宣传牌32块。通过土地调查,摸清曼路河水源地污染整治地块共涉及6块5户,总面积1477余亩,土地补偿和整治正有序推进。2021年3月,红河州检察院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实地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共拆除地棚9处19间近1500平方米,土地整治工作已完成,原生产居住人员已退出该区域;划定人工修复区域为100余亩,补种紫檀、黄花梨、望天树等树木2000余颗,成活率在95%以上;曼路河及周边土地放荒后自然还林还草合计2500余亩。2021年9月,曼路河围拦工程完成施工,全长1381米,对该区域实现了封闭管理。
在土地整治排查中发现,杨某某户占地21.73亩,种植香蕉是其主要生活来源。由于历史原因,杨某某及妻子于上世纪70年代从文山迁入大围山深山居住,很少与外界沟通,至今已有9口人。为实施封闭管理措施,杨某某户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迁至河口县坝洒农场曼美社区居住,但因此失去主要生活来源,经济条件十分困难。杨某某向红河州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经调查、走访和听证程序,红河州检察院决定向杨某某进行救助,发放救助金3万元,并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家庭成员办理登记入户手续,确保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
典型意义
红河州检察院、河口县检察院采取上下一体化办案模式,重调查、找路径,形成解决方案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监督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有效推动占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耕种二十余年的问题得以解决。红河州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探索对案件相关人进行司法救助,有效防范和化解公益保护和私益受损产生的新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