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确认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8年以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立足“尚德、崇法、秉鉴、致远”的院训,秉持“法安天下、德润民心”理念,在省、州文明委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扎扎实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干警凝聚起“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强大精神合力,为使文明创建的成果转化为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推动司法办案的动力,以一流业绩检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促进文明创建与检察业务同步推进、同频共振,促进了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业务工作位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方阵”。
一、尚德润心,厚植文明理念 ,以精神的力量鼓舞人
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培树典型立标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文化育检铸检魂,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
二、崇法秉鉴,锻造文明之师,以团结的氛围凝聚人
建设文明窗口,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
三、创新致远,扬帆文明远航,以出色的业绩振奋人
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展现社会责任担当
立足检察职能,开展特色创建活动
检察事业要发展,精神文明是保障。文明创建事关单位集体荣誉和形象,事关干事创业环境的营造,事关检察工作发展的成效。我们将持之以恒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巩固和深化,努力把各项创建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文明创建工作有新发展、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