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红河州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对“三个规定”的学习掌握,切实提高全州检察人员学习“三个规定”、执行“三个规定”的能力和水平,检验学习成效,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2020年11月3日上午、11月6日上午,红河州检察机关两次组织开展“三个规定”集中考试,州院设主考场,13县市院设分考场,全州两级检察机关670余人参加考试,本次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考试重点围绕“三个规定”、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以及高检院印发《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等内容进行。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问答题等多种题型,针对性强,学习教育目的明确。各考场上,检察人员态度端正、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作答,充分展现了检察干警严明的纪律作风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本次考试是对“三个规定”学习落实效果的一次全面检验,通过“三个规定”知识考试,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熟悉了“三个规定”的详细规定,强化了“三个规定”落实工作,促进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保护自己、保持本色、防止被围猎的重要举措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