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农村基层干部李某某、白某某挪用特定款物案,由于案件的特殊性与重大的教育意义,特邀请7名人大代表、4名政协委员以及10余名观众观摩法庭审理过程。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了大量证据,充分阐述了公诉意见,做到了指控有力、示证有据、辩论有力。
7名人大代表、4名政协委员全程旁听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的审判活动。并对公诉人的出庭表现从文书质量、出庭规范、归纳分析、法庭辩论、整体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评分,以及对公诉人的讯问技巧、规范用语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最后公诉人通过对挪用特定款物案的诠释,进行法庭教育,让旁听人员认识到现阶段的脱贫攻坚战中,要树立法律观念,让扶贫资金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强以法治村、依法履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