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2022年9月9日上午,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开展2022年“中秋”节前警示教育活动,州院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参加警示教育学习。
会上州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曹芸同志通报了《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五起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及《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红河州监察委员会关于金平县“12.20” 聚众斗殴案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等反面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全体检察人员要汲取深刻教训,受到教育警示。
办公室主任李林同志就保密工作等事项作了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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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淑瑾同志对全体检察人员作警示教育和纪律强调:
一要以案为戒,自觉汲取案中人的惨痛教训。常怀敬畏之心,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做到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二要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自觉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加强源头管控,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安全防范,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高度重视档案安全问题,处理好重大敏感事项,增强敏感性和洞察力,做到稳字当头,分清轻重缓急,做到及时请示、报告。坚决防止各类“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取得胜利。
三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切实履行好值班责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营造廉洁和谐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