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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红河州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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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红河州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国家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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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和最高检《“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围绕省委、州委和县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继续秉持“小院应有大作为,小院必有大作为”的理念,积极践行“义不逃责、事不避难”的干事作风,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不断为打造“三个示范区”河口示范提供更高标准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以优异的检察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5,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7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6.2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66.3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了6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预算时将其他资金收入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06.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6.2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6.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减少96.76万元,降幅为16.04%,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我部门财政保障人员为24人,2022年财政保障人员为21人,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降低。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2.5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0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8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85%,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我部门财政保障人员为24人,2022年财政保障人员为21人,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降低;项目支出69.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6%,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换装检察人员比2021年减少,服装经费比2021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337.3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69.4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司法业务经费支出20万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48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0.86万元;服装经费支出0.5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3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9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2.0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33.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8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0.9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3次,共计接待21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用1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4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三公经费管理以及车辆管理规定,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车辆管理,在边境疫情防控等工作严峻的情况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增不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批准逮捕、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批捕起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领域各类刑事案件。二是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三是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四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开展检察开放日护苗专项行动检察宣传的次数不少于10次。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检察工作实际,组织检察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六是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及时率100%。二是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河口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本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基础数据采集、统计上报工作,省院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二是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三是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5%。四是做好服装制作、服装发放以及服装发放后的跟踪问效工作,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95%以上干警对服装配发工作表示满意。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2.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其中:办公费22.7万元、电费1万元、公务接待1.4万元、工会经费3.78万元、福利费3.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85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的73.8元相比减少11.62万元,下降15.75%,主要原因是按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在2022年预算编制过程中对机关运行经费进行压减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红河州河口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96.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9.98万元,固定资产646.3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0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