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举巡视“利剑”深化检察机关队伍建设
“检察机关开展系统内巡视,是中央巡视工作大格局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检,加强内部监督,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抓手。”云南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周和玉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利剑”。过去的一年,云南省检察机关通过巡视“利剑”及时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促进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检察工作为服务云南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找“病因”开“方子”落实从严治检
“与其他地方、其他部门一样,各级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责任不够严紧硬、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等共性问题在检察机关中也存在。”云南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副组长龚为民表示。
针对这些情况,云南省检察院将巡视“利剑”与纪检问题线索查办、专项审计、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系统内政治巡视。曾担任过巡视组组长的云南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彭光明形象地说:“我们每到一个地方开展工作,就像对该单位进行‘全身体检’,对领导班子进行‘核磁共振’,发现‘病灶’、找准‘病因’,开出‘方子’,紧盯整改,改出成效,为检察机关‘强身壮体’。”
2017年6月中旬至7月下旬,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派出3个巡视组,分别对楚雄彝族自治州检察院、普洱市检察院、迪庆藏族自治州检察院3个州市检察院以及永仁县检察院、澜沧县检察院、德钦县检察院3个基层院开展巡视,并首次对云南省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侦查监督处和检务保障部进行巡视。至此,完成了对州(市)院巡视工作全覆盖。
2017年,在云南省检察院的领导下,云南省17个分(州、市)院共完成了对37个基层院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检察院机关2个支部的巡察任务,巡察率占基层院的28.2%,其中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实现了巡察全覆盖。
组合拳斩断“四风”隐形翅膀
巡视既是“显微镜”,也是“探照灯”。针对个别地方存在的违纪苗头以及“四风”问题由明转暗、“隐形变异”等情况,云南省检察院形成一套组合拳,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专项处置,及时约谈函询,狠抓整改。
“巡视组要将责任担起来,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要求,巡视工作要在形成威慑上、发现问题上、问题深挖定性上、提出建议的针对性操作性上,以及督促整改措施力度上下功夫。
2017年9月,该院出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巡视工作办公室。在巡视中,除了召开动员会、发布巡视公告、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还采取听取院党组及纪检监察和相关内设机构的汇报、查看台账资料、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受理信访举报、走访调研、列席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巡视。据统计,巡视期间,巡视组共召开座谈会22次,个别谈话317人,问卷调查和民主测评468人次。
在对迪庆藏族自治州检察院进行巡视时,结合藏区工作实际,巡视组要求检察机关开展以“七个一”为主要载体的感恩教育系列活动,巩固党的思想建设。该建议得到云南省检察院党组的认可和肯定,活动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真功夫确保巡视无“禁区”
为督促整改落实,云南省检察院党组对巡视办提出,要在抓整改上、成果运用上、问责追责上、巡视队伍上、改进巡视工作方法上下真功夫。
巡视工作结束后,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专题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并要求被巡视单位确保巡视整改任务落实到位。2017年10月25日,李宁在专题听取三个巡视组工作情况汇报时要求,各被巡视单位党组“一把手”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整改要求,高度重视运用巡视成果,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截至目前,本轮巡视发现问题32个,线索4条,提出巡视建议71条。被巡视的6个院党组及云南省检察院机关两个内设机构党支部对巡视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均已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及各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
周和玉说:“此轮巡视进一步突出了政治巡视要求,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规党纪和检规检纪为尺子,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坚决反对‘四风’等,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导向,查找政治偏差。”
[责任编辑: 王媛]